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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浙江象山人原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朗读]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黄兴国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黄兴国开除党籍的处分。
人物履历
1972.11-1973.11,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1973.11-1976.11,共青团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76.11-1982.12,浙江省象山县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80.11-1982.10,浙江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2.12-1984.01,浙江省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4.01-1985.09,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85.09-1989.07,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
1989.07-1990.09,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
1990.09-1994.09,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
1994.09-1996.08,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8-1998.01,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01-1998.11,浙江省副省长(1995.09-1998.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2003.11,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11-2007.06,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1.09-2004.08,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6-2007.12,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12-2008.01,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1-2014.12,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12-2016.09,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超长代理书记”黄兴国的620天
2016年9月10日,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620天。
就在这天的晚10点半,中纪委通报,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黄兴国生于1954年10月,曾在浙江工作多年。2003年,北上天津出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8年1月起开始担任天津市长。2014年12月30日,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
行政首长黄兴国代理党委一把手长达620天,他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人。
天津港爆炸
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2016年2月,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指出,事故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并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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