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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豪放不雅,婚房内出轨淫乱,大瓜接踵,官场现形何时休


前一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成都不雅聊天事件迎来了通报结果。
从通报来看,违反生活纪律,确有其事了。
只是内容有些耐人寻味:男方由雷某变成了杨某某,处理结果为正按程序追究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谁能想到一个长相端庄秀丽,前途光明远大的政府官员,聊天竟是如此的不堪入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成都的瓜还没消失热度,扬州的瓜又来了。

网传副市长婚房睡女副局长。这个瓜由于当事人的姿色,风头一下盖过成都的事情,直逼热榜第一。



还有网友调侃:瓜大,瓜甜,瓜多。
由于网传其丈夫出来辟谣,加之官方尚未有通报结果,就先不予讨论了。
出现这类桃色新闻,我们似乎都在关注于女方的姿色,热衷于事情的过程,一副调侃的心态,吃瓜的模样。
我们好似习以为常,不再从道德层面谴责他们,也不再从法律层面批判他们。
是我们的道德要求降低了?还是这个社会宽容了?亦或是其他什么原因。
或许只是见怪不怪了,这些年社会上类似的事情比比皆是,似乎只有政府人员,明星网红等特定的群体,才能引起我们的关注。
我们不再觉得这是一件多么难以接受的事情,而那些人同样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过错,一波接着一波,前赴后继,乐此不疲。
然而,错就是错,怎么能因为常见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有忠实义务,即贞操义务。
既然有法可依,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出轨。
《婚姻法》中对婚内出轨的处罚不过是共有财产分配的倾斜,哪怕是《民法典》出台后,也不过是让出轨方少分财产的可能性变大。

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脸皮够厚,不惧道德的谴责,也不过是损失一些财产,所以这些人的心理压力很轻。
然而婚内出轨很多时候也会造成血案的发生,增加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实有一类婚内出轨是有刑事判罚的,那就是破坏军婚:破坏军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问题来了,社会层面的婚内出轨是否可以参照破坏军婚罪,适当的纳入刑法条例呢?
这样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传统道德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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