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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越来越自由,连骂警察都有可能不犯法

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庭于2023年12月25日,分别针对刑法的公然侮辱、侮辱公务员两罪是否侵害言论自由,召开言词辩论庭。但大法官无法于预定期程内作出判决而公告延后,而依法规定只能延长2个月,故本案最迟要在5月底前做成解释。
公然侮辱罪是什么呢?就是公开骂人啦。
像是之前的判例,冯光远因讥讽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混o、烂o、下o胚”,被判罚金5000元;张大春因批评媒体人刘骏耀(已故)“下流、可耻、脑子装o”,而被判罚金3000元。多人质疑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论自由,声请释宪。
你觉得骂人是犯法的吗?
侮辱公务员罪就好理解了吧,就是公开骂公务人员,这就不是罚钱就可以了事了。
“卡神”杨蕙如被控指示下线上网辱骂驻大阪经济文化办事处官员“垃圾的老油条”;蔡姓男子谯警“操oO的O”,均被法院依刑法第140条的侮辱公务员罪判刑确定。这也倍质疑该规定侵害论自由,均声请释宪。
你觉得骂公务员是犯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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